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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大悟家里有老人的注意啦!

  • 深爱是场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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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4/8 17:17:55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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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专项整治工作视频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3月底,全市共排查保健品经营单位468家,立案1件,曝光典型案例1件,责令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53家。


保健品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

是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之一

去年11月起

孝感市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

保健品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

专项整治

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该局及时印发“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 防范诱导老年人消费提示”海报1500张,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在老年人出入较多的药店、学校、菜场等周边张贴,科普食品、保健食品知识。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该局联合执法支队,围绕如何辨别保健食品真伪、正确选购保健食品等内容,在孝感城区3个社区分别开展了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同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保健经营店是否存在假借专家义诊、公益讲座、免费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实行虚假宣传、涉嫌欺诈老年人消费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线下实体经营店排查。实施线上线下监管同步,切实加强保健品信息专项监测,24小时实时监测全市主流媒体,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将相关市场主体网站、网店、微信公众号纳入互联网广告监测范围,将“保健品”作为关键词加入监测数据库,专项监测网络交易信息,共监测保健品广告152条次、涉嫌发布违法违规商品服务信息线索6条(次)。

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

涉老产(商)品生产经营提醒告诫书




全市相关市场主体:


为了有效遏制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涉及老年人消费相关产(商)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涉老产(商)品提醒告诫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涉老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法定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不得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经营者必须在证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和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核准范围经营。


三、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销售的法定义务,按规定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验收检查制度,保证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四、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商品售后服务和相关退货制度,对售出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严格履行“三包”义务,及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


五、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得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食品(含保健食品)标签不得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内容。


六、经营者不得假借专家义诊、公益讲座、免费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销售,误导老年人消费。


七、经营者销售商品必明码标价,不得利用使人误解的标价进行价格欺诈。


各相关市场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


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落实保密规定,对举报投诉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来源:孝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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