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社会道德缺失,谁是罪魁

  • 灰姑娘
楼主回复
  • 阅读:1030
  • 回复:0
  • 发表于:2011/10/26 9:35:47
  • 来自:湖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大悟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社会道德缺失,谁是罪魁


 


2011年10月21日,广东佛山遭两车碾压的女童小悦悦经抢救无效离世。
碾压事件发生在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广东佛山南海黄岐的广佛五金城里,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上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辆直接从已经被碾压过的女童身上再次开了过去,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
此新闻一出,让人痛惜社会太现实的同时,几乎所有人都把目光聚集到了两个司机和十几个路人身上。在网络上,在现实中,有人对他们予以痛斥、有人对他们进行怒骂,甚至有人声称,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人的存在,社会道德才沦丧至此,社会才变得如此现实,言下之意,他们就是道德沦丧的罪魁。
事实真是这样吗?我们能把道德沦丧的罪责完全推到这些人身上吗?答案是否定的,虽然这些人见死不救的行为让我们所不齿,但他们顶多算是帮凶。我们如果能够冷静并且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假如我们就是这十几个路人当中的一个,你会像陈贤妹阿姨一样上前施以援手吗?这无疑一个沉重的问题,我想很多人恐怕是不敢独自上前的,这当中包括我。那么谁才是社会道德沦丧的罪魁呢?答案是掌控权利却又违背道德的腐败官员。
在四川省阆中市,本是情同姐妹的一对儿邻里,却因一介小事斩断交情,以致对簿公堂。事情的经过是,1999年11月8日,一对邻里的其中一个叫杨英的女士到另一个叫余英的小卖部借钱,由于当天下着小雨,路很滑,杨英一不小心就跌下了梯坎。余英的夫妇见状,将杨英送到了阆中市人民医院。受伤的杨英感激他们夫妻出钱为她治疗,并写了份《说明》条,表明摔伤是自己导致的。但转院没两天,杨英竟传言是余英故意将她推下梯坎摔伤的,并告上法庭。2002年1月10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告人余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英各项费用4.702767万元。事后的种种迹象表明,这一切是杨英在市委当领导的弟弟捣的鬼,是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本身的影响力,将涉及案件的所有关系疏通透彻,以至于让无辜的杨英蒙受了不白之冤。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徐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帮忙的无辜小伙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事后的蛛丝马迹显示是徐老太的儿子,派出所所长在操纵了整个事件,所长又找到了法官....,是所谓的有人,有关系。
此类列子枚不胜举,善良的人好心付出不仅得不到赞扬和回报,还要为自己的好心之举流血流泪,他们用自己深刻的经历告诉世人,好心也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渐渐地,大家也就不轻易付出了。而在这些案子中,所涉及的事主及亲属,权力的掌控者,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与法官沆瀣一气,硬生生将法律的尊严践踏,将社会道德撕得粉碎。如果说我们想创造一个和谐、充满爱意的社会,没必要像广东那样舍近求远地征求民众意见,加强立法,只需加大力度对那些知法犯法的腐败干部进行惩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严惩不贷,将此类违法事件遏制在摇篮之中,那么,社会和谐也就指日可待,上梁既正,何愁下梁不正。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