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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云梦最荒唐的垄断案例

  • 灰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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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4/16 10:54:24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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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云梦出来个明达食品公司,不知道怎么买通了云梦县屠宰办,垄断了整个云梦的猪肉市场,不让猪肉经营户从其他的猪肉供货商进货,比如:全国知名品牌双汇、宝迪、金锣、雨润等,连云梦本土的上市公司高金食品、也不让其对云梦的市场批发,使得云梦市场的肉价高于周边县市每斤1.00元左右,这是明显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更搞笑的是,明达食品公司的人竟然可以到市场执法,没收其他不是从他们公司购进的猪肉。这样的的故事发生,应该是云梦执政者的悲哀,云梦人民的悲哀,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不是官商勾结我不相信一个商业公司的人可以到市场上执法,中国打掉那么多的大老虎,我不信就拍不死这几个苍蝇。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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