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8月,原告刘某甲受雇给某村委会沿线做外墙粉刷工作,因脚手架折断而坠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刘某甲与刘某乙等四名承揽人及发包方某村委会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甲遂诉至大悟法院。大悟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乙等四名承揽人与发包方某村委会赔偿刘某甲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7.5万元。五被告不服判决,遂上诉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孝感中院二审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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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五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至2019年间,各被执行人支付刘某甲赔偿款共计90.3万元,剩余27.2万元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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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刘某甲因伤情严重不幸去世。2021年,刘某甲的父母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彭建斌立即向某村委会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该村委会同意支付,但因经济困难请求分期,彭法官多次与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村委会当场给付偿款2.2万元,剩余的25万2年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