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李杨、钱斌、李建忠)1月24日,大悟县首例不动产证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宣判,业主张某起诉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期办理不动产产权证胜诉,房地产公司将无条件办理张某居住商品房不动产产权证。
2014年以来,张某等198户居民先后购买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交齐各种税费。因开发公司违约,未履行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的法律及合同义务,致使入住业主无法拿到不动产产权证。
2020年至今,张某等人多次到该县信访局聚集上访,反映问题。该县信访局先后组织属地单位、公安、住建、规划等多个部门召开10余次协调会,深入走访群众,了解问题情况,了解到因开发公司股东多、债权不清、资产分割等问题,办证问题一直未解决。
为了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好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信访局引导张某等人走诉讼程序,积极协调驻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引导张某起诉,该县勤才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大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受理该案,于2022年1月24日进行公开审理,最终张某等胜诉。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