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河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因建筑工程施工需要,曹某向戴某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租赁结束后,经结算,曹某应向戴某支付租金1261254.46元,返还钢管80685.9米、扣件23126套、工字钢1849.2米。后曹某经营不善无法支付租金及归还设备,戴某多次催要,曹某概不理会。无奈之下,戴某将曹某诉至大悟法院,要求曹某支付租金及归还设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知悉戴某与曹某自幼相识,关系颇好,顾及两人多年情谊,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调解成功。
庭审期间,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将租金金额及设备数额面对面进行核算后,曹某对戴某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此时,法官耐心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讲清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并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曹某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戴某返还钢管80685.9米、扣件23126套、工字钢1849.2米,四年内分期向戴某支付租金1261254元。
至此,该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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