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通讯员张磊)5月24日,从大悟县双河派出所获悉,该所依法行政拘留一违法行为人易某健(男,城关镇七里村人),办理该县首例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案。
办案民警介绍,易某健于2020年1月1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由大悟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依法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6月8日。社区矫正期间,易某健于3月24日请假未批的情况下执意出省,被大悟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查获后做出书面警告的处罚决定。4月17 日,易某健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到安徽省利辛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易某健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请珍惜社区矫正的宝贵机会,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社区矫正规定等,做到认真接受教育,平安顺利解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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