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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案情:
2021年04月03日15时45分许,刘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载乘员谌某某沿大悟县刘集镇刘金线自南向北行驶至刘集镇迎宾大道路段左转弯时,与对向王某某驾驶鄂AP***3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谌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原因分析:
驾驶人刘某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登记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没有遵循转弯机动车避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驾驶人王某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未遵循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三、责任追究及后果:
当事人刘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三)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刘某某处罚款玖佰元的处罚。
当事人王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王某某处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四、交警提示:
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交叉路口转弯时,应依法让直行车辆先行。
2、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实施登记。
3、驾驶机动车在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来源:大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