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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阳(化名)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案件承办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被害人、帮教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等参加了听证会。
案件概况
2018年4月30日19时30分许,小阳(17岁)伙同小平(15岁)、小谱(14岁)(均另案处理)驾驶平板摩托车在夏店某门店以买烟为由乘人不备抢走2条“黄鹤楼”牌香烟,后销售得款840元。同时查明,2018年4月14日8时许,三人以同样手段在丰店镇某门店抢走2条“黄鹤楼”牌硬珍香烟,销售得款68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抢夺所得“黄鹤楼”牌香烟1条、现金840元,均已退还被害人。
办案检察人员在调查走访中发现,小阳从小父母离异,由父亲抚养,但其父亲长年在外打工,且又重新组建家庭,他和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缺少管教,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对小阳父亲进行亲情教育,他意识到疏于对孩子管教而感到深深自责,当办案检察人员详细讲解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其承诺愿意落实帮教措施,配合检察机关对小阳进行监督考察,小阳亦表示一定改过自新,定期向检察机关汇报思想和行动,以实际行动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随后我院举行了不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汇报案件事实、证据及审查意见。被害人了解小阳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后,表示小阳既然能真心悔过,愿意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当场和小阳的监护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其他参会人员均对我院拟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同。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呼吁家庭、学校和社会更多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我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将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落实帮教考察机制,努力追求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大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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