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爱美是天性
为了让自己更漂亮
女性总是想方设法的装扮自己
但一些人为了美真可谓是费尽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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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女子陪朋友到一家金饰店买首饰时,
因一时贪欲,趁店员不备,
顺手“拿走”一副不属于自己的金耳环,
最终被民警抓获。
6月4日上午,大悟一金店营业员报警称店内一副金耳环丢失,重量为4.19克,损失价值1400余元。城关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查验,查看现场监控视频。监控显示一起进店的三名女士中一人偷偷将一副金耳环放进了自己裤子口袋里,民警还发现与嫌疑人同行的另一人通过刷银行卡的方式购买了金首饰。通过银行卡信息,民警开展大量走访调查,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根据嫌疑人轨迹信息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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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聂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据聂某交代,当日陪朋友到大悟一金饰店购买首饰,其中一同伴买了一副耳环后,另一同伴也想将自己的旧耳环置换一副新耳环,营业员拿出几副金耳环供其同伴挑选,聂某看到他们专注于选购没有注意到旁边一副金耳环,见财起意,遂用随身携带的小塑料扇将金耳环遮挡住,随后又将手机覆盖到金耳环上悄悄放到裤子口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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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如果盗窃他人财产的,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仍然是需要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大悟